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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进口证及规例 巴西进口规定

发布时间:2008-03-25 作者: 来源:

3巴西进口证及规例
巴西规定所有进口商须向巴西外贸部长(SECEX)登记。所有进口货品必须备有外贸部长签发的进口证。
进口税率
进口税按进口货品的到岸交货价征收,一般对外关税率最高是23%,平均税率是17%。
税项
进口货品须缴纳进口关税、工业产品税及货品流通税。
工业产品税按到岸交货价加进口关税的总值计算,税率由0%至15%。
不同州实施不同的货品流通税率,平均是17%。
进口货品须负担的其他费用包括工会费(到岸交货价的2.2%);报关经纪费(进口税的1%);货仓税(进口税的1%);货物装卸费(视产品价值而定,费用一般为20美元至100美元);管理佣金(目前是50美元);进口证费(约100美元);港口附加费(到岸

交货价的3%)及商船续期税(相当于海运运费的25%)。
巴西政府正实施玩具进口高关税措施,输入巴西的玩具协制编号为9501,9502,9503及9504.10均需缴纳从价税,由2000年的37%,续渐降至2003年的31%。
文件
商业发票(包括经公证行核实的来源地申报书)及提单或空运提单。所有文件必须注明巴西外贸部长签发的进口证编号。
某些货品须备有特别的文件,例如巴西农业部签发的活植物或植物组成部分卫生合格证明书;有可能传播疾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证明书;以及二手商品、机器及装置的检验证明书。
由二千年起,源自香港或中国含木包装材料的货品运到巴西,必须经若干薰蒸后曝气处理程序及符合文件规定。建议出口商在出口有关的货物到巴西前,领取有关的官方盖印的熏蒸证书。
标签
所有本产及进口货品均须标明原产地,并在标签上注明产品规格、数量(以公制单位或公制等量单位标示)、成份、价格、保证、来源地等资料。标签资料必须附有葡文译本。
产品标准
一般承认美国通用的产品标准。查询详情,可联络以以下机构:电话:(5521)7791409;传真:(5521)7791631。
须注意事项
巴西向某些类目的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关税,当中包括碳酸钡、座台电风扇、挂锁、大蒜及铅笔。
 

海关
巴西海关,电话:(5561)3144000;传真:(5561)223-5239。网址:http://202.130.163.34/han3/2/1/1/0/0/0/0/
www.fazenda.gov.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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