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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理报关企业办理注册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发布时间:2007-08-26 作者: 来源:

  自理报关企业办理注册登记应提交资料:

  1、《自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

  2、《企业情况登记表》.《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其中法人代表、会计人员必须登记填写)(以上表格向海关领取);

  3、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件连同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正本两份及复印件一份;

  4、一般贸易企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三资企业提交《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5、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二份;

  6、国税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7、《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8、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与进出口业务有关的帐簿及科目设置情况一式二份;(其中三资企业在注册时无法提交的可出具保函保证在注册后三个月内提交)

  9、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三资企业在注册时无法提交的可出具保函保证在注册后第一次年审前提交);

  10、报关专用章印模及法人代表签名字样两份;

  11、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12、一般贸易企业或三资非生产型企业办公场所属自有的,须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属租赁的。须收取经公证部门公证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三资生产型企业则须提交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注意事项:以上3-12项一般贸易企业只须提交一份复印件办理时限为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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