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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面临欧盟PFOS法令新挑战

发布时间:2007-07-24 作者: 来源:

 

欧洲议会于2006年12月12日发布了限制PFOS(全氟辛烷磺化物)的2006/122/ECOF法令。

欧盟各成员国将于2007年12月27日前使之成为各自的国家法律,并于2008年6月27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新法令的实施将对纺织品、皮革、造纸等生产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PFOS是一种用途十分广泛的物质,因其同时具备疏油、疏水等特性,所以通常主要用于油脂、油、纺织品、地毯、皮革以及纸类产品的抗水剂,也有少量用于镀铬、泡沫灭火剂和航空液压机液体等。然而,近期一系列研究发现,PFOS同时也是环境污染物,具有多种毒性。

目前,不单是欧盟,还有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均对PFOS物质表现出极大的关注,有专家预测,该物质在不久的将来将会被完全禁用。   有关专业人士告诉记者,该法令对于PFOS的限量规定要求极高,可以预见,此指令一旦实施,将直接影响纺织品、皮革、造纸等生产企业,而作为纺织品生产企业所受到的影响将最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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