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贸形势及反倾销发展趋势?
作为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安全调节阀”,反倾销制度本质上是各国化解经济全球化、自由化过程中长期受益和短期受损矛盾的政策工具,是国际贸易中进口国与出口国矛盾、顺差与逆差矛盾的外在表现,与一国贸易形势紧密相联。
一、历史数据表明:进口反倾销调查与我国贸易逆差有内在联系
反倾销调查是一项由企业申请启动的法律程序,个案发起是不受政府控制的偶然因素。但通过对我国已经调查的24起案件的整体分析,却可发现其中有着规律性分布--反倾销调查与我国的进口逆差形势有着内在联系。可见,反倾销调查是调控进口的有效手段。
截至2003年9月,我国发起的24起反倾销调查主要集中在化工、化纤、钢铁、造纸等,这些产业无一例外都是我国贸易逆差的产品所在。我反倾销调查涉及的产业分布与我国贸易逆差的产业分布有较强的相关性。
另一方面,我国反倾销调查涉及次数较多的前10个国家(地区)当中有6个分布在我国2002年主要贸易逆差来源地,其中,前6位我贸易逆差来源地均在我反倾销调查涉及次数前10位内。
二、反倾销发展趋势与应对策略
1.巩固防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贸事业迅速发展,特别是国民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外贸出口一直发挥出强大动力。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的出口扩张日益受到其他国家的关注和牵制。根据世贸组织统计,1995~2002年,中国受到外国308起反倾销调查,是国际反倾销调查的最主要目标。
“十六大”提出的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翻两番的目标,决定了我国外贸出口这一经济增长的动力必须保持,也决定了我国与主要出口对象之间的局部冲突矛盾在长期内的存在,并外在反映为我出口对象对我采取反倾销调查、特保等各种贸易救济措施。所以,应对好有关国家(地区)对我出口产品的种种限制措施,妥善解决我国出口增长引发的有关纠纷是当务之急。
2.攻守平衡
随着我国入世承诺的进一步履行及外贸总额的进一步扩大,我国进口总量不可避免地要同时增加,并在局部领域产生一定的逆差。作为经济与政治大国,我国不可避免地要从追求单纯顺差型国家向进出口平衡、乃至偶有逆差的贸易大国发展。如此,国内特定群体必将诉诸于反倾销调查这一世贸组织允许的规则,调查机关应当依法维护他们的权益。
3.研究区域贸易集团对反倾销制度影响,探讨"无攻无守"局面
目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正从单个国家与国家间的较量,演变为区域集团与区域集团间的竞争。各国为了寻找经济发展的腹地、市场和资源,目前都在致力于签署双边、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以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为纽带的区域贸易集团,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力量,既是集团成员参与全球竞争的载体,也是整合、化解集团内部贸易矛盾的有效场所。
反倾销制度作为国际贸易内在矛盾冲突的外化表现,也将受制于上述形势的变化,它在区域贸易集团中的作用将日渐淡化,但在集团之外仍将不可避免地存在,甚至时有激化。
例如,欧盟现有的15个成员互不适用反倾销措施,成员间实行统一的竞争法,反倾销调查由欧盟统一对非成员国家实施。随着2004年5月欧盟东扩的完成,反倾销制度在贸易集团内部与外部中作用的"此消彼长"将更为清晰。
这一趋势也反映在我国《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中,CEPA第7条规定,“双方承诺一方将不对原产于另一方的进口货物采取反倾销措施。”
总之,随着各国整合成若干区域贸易集团趋势的加强,作为区域经济整合的必然或者内部谈判的“讨价还价”让步,今后贸易集团内部反倾销制度淡化的情况可能继续出现。
我国在区域贸易集团的整合过程中应有所作为,以保证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和腹地,因此,结合我国双边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计划,我国与部分国家(地区)优先实现"无攻无守"的双赢目标完全是可能和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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