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氨纶反倾销成功的启示
2006年10月13日,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进口氨纶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0~61%的反倾销税,为期5年。
这场由浙江华峰氨纶、绍兴龙山氨纶和山东烟台氨纶牵头提起、历时两年半的反倾销诉讼终于以我方的胜利而划上圆满的句号,为国内氨纶企业争取到了宝贵的5年“保护期”。
一、在赚钱的时候就开始准备反倾销
氨纶作为一种高档纺织基础原料,价格曾高达20万元/吨。我国的氨纶工业起步较晚,很多产品产业化不到10年。而国外这一产业早已趋于饱和状态,急于向外扩张。2001年以后,随着国内氨纶市场需求激增,进口开始急剧增加。
2001年,我国进口氨纶不足1.6万吨,2004年增至近3.6万吨;产品价格从2001年的6427美元/吨降至2004年的5513美元/吨。
2003年,生产1吨氨纶利润能达到1.5万元,大多数业内企业还没有意识到危机,仍然在加大投资,新上项目。
在2003年下半年的一次行业会议上,绍兴龙山氨纶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斌提出了氨纶反倾销的问题,虽然该行业仍处于黄金时期,但是利润快速下滑的趋势已经显现,必须打提前量才能赢得主动。李斌的想法与中国化纤工业协会不谋而合。由于协会此前一直对重点行业进出口情况进行跟踪,掌握了一定的证据,不久,由行业协会牵头组织相关材料,氨纶反倾销正式提上日程。
2004年,由于受到进口氨纶的巨大冲击,我国氨纶价格和利润都一跌再跌,几乎无利可图;2005年,氨纶行业整体步入低谷。2005年4月13日,商务部正式予以立案调查。
二、保护产业安全,积极维护企业权益
我国的氨纶产业投资规模已经达到了200多亿元。这场及时的胜利,保护了国内仍处于“幼稚期”的氨纶行业的产业安全,同时,对于其他行业也具有示范效应。
据代理该起反倾销案的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的贺京华律师介绍,在这起案件中,中国化纤工业协会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在反倾销的案件中,国内的企业往往是竞争对手,如果由企业自己组织,很可能会由于费用问题、谁主导的问题最后不欢而散。还有一些企业认为事情多、程序烦,不愿意担责任,别人赢了,就搭便车。而中国化纤工业协会不但在企业中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而且作为整体向商务部反映情况,无疑更有分量。
贺京华表示,韩国作为出口导向型国家,在中国之前就遭受过欧美的反倾销“轰炸”,他们在应诉方面有非常多的经验,因此,在本案中,韩国应诉企业终裁的反倾销税率就比较低。这也提醒了国内的企业,无论是提起反倾销还是应对反倾销,都要精通国际规则,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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