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台小额贸易政策放宽
发布时间:2007-04-12 作者: 来源:
商务部消息,4月8日第十一届海峡两岸机械电子商品交易会暨厦门对台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在厦门举办,商务部部长助理崇泉在同期举行的海峡两岸经贸发展论坛上表示,商务部将推出新政策促进对台小额贸易发展。
崇泉表示,为进一步促进对台小额贸易的发展,更好地满足两岸沿海居民在生产生活中的需要,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在广泛地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对外贸易法》和《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在部分对台小额贸易点,进一步放宽政策,包括下放审批权,扩大经营主体、取消船舶吨位和金额的限制,扩大对台小额贸易货物种类等。
崇泉介绍,20多年来,祖国大陆采取了一系列积极、主动、灵活、务实的措施,推动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两岸贸易额从1978年的0.46亿美元增至2006年的1078亿美元,近10年平均增速在15%以上。大陆已成为台湾最大的贸易伙伴、出口市场和顺差来源地。在大陆设立的台资企业已逾7万家,投资金额440亿美元,大陆是台湾最大的投资目的地。崇泉指出,为加强两岸的经贸交流与合作,两岸应早日实现直接、双向、全面“三通”。大陆将一如既往地采取积极措施,推动两岸直接“三通”早日实现。他还表示,要继续推动两岸深化产业合作,在制造业领域,重点加强在电子信息、充电、生化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产业方面的合作;在服务业领域,加强在信息服务业、物流、分销、专业资格认证、商标代理、旅游、银行等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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